公共研发平台仪器设备使用调度系统管理办法(试行)
公共研发平台仪器设备使用调度系统管理办法(试行)
?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《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公共研发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。
第二条 公共研发平台仪器设备使用实行单位会员制管理。
? 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 申请使用公共研发平台的单位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? 遵守本管理办法;
? 有使用公共研发平台的意愿;
?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
第四条 单位会员申请程序
? 申请单位在公共研发平台仪器设备使用调动系统中注册账号,并如实填写注册登记表。
? 打印注册登记表、加盖单位公章后,连同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复印件送至设备处审核。
? 通过注册审核的单位,账号启用。
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。
? 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。
? 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,被除名未逾一年的。
?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。
第六条 单位会员须安排专人管理系统帐号,负责会员单位个人用户的注册、审核、预约使用管理等。
? 第三章 管理细则
第七条 单位个人用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注册个人用户账号,并申请关联单位。在关联成功后,方可预约使用设备。
第八条 单位审核个人信息,同意关联个人用户即授权个人用户代表单位预约使用设备。
第九条 经单位同意,个人用户预约设备使用。在预约时间前后半个小时时间内,登录系统点击开始使用;使用结束后登录系统点击结束使用。
第十条 在设备使用完成7日内,单位用户审核使用记录,确认是否为单位授权的使用;设备管理员审核使用记录,确认设备使用是否合规有效。未及时确认的,被系统警告1次。累积10次警告后,单位帐号停用。会员单位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,并加盖单位公章,至设备管理处申请重启帐号。
第十一条 预约时数优惠政策:提前3天预约记80%,提前2天预约记60%,提前1天预约记40%,当天预约记20%。(系统试运行和优惠活动期间,优惠政策可能根据情况有所调整。)
第十二条 取消预约时数优惠政策:提前2天取消预约记10%,提前1天取消预约记30%,当天取消预约记50%。
第十三条 预约开始时间、预约结束时间、实际预约时间、开始使用时间、结束使用时间、实际使用时间均为由系统记录的客观时间。
第十四条 若预约结束时间-结束使用时间>0,预约时数=实际预约时间-(若预约结束时间-结束使用时间)/2;否则,预约时数=实际预约时间。预约时数*优惠政策计入总预约时数。
第十五条 使用时数=min(预约时数,使用时数)。使用时数直接计入总使用时数。(注:有开始使用时间,但结束使用时间未记录的,按预约时数*优惠政策*50%计入总使用时数)
第十六条 使用完成率=总使用时数/总预约时数。会员单位完成率标准:
? 如果预约时数<100小时,使用完成率必须≥0.6。
? 如果预约时数≥100小时,使用完成率必须≥0.7 。
? 如果预约时数≥200小时,使用完成率必须≥0.8 。
? 如果预约时数≥500小时,使用完成率必须≥0.9 。
? 如果预约时数≥1000小时,使用完成率必须≥1。
第十七条 使用完成率未达标:在注册4周之后,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标准,将会被系统警告,警告4周后仍然没有改善的,帐号停用。会员单位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,并加盖单位公章,至设备管理处申请重启帐号。
第十八条 用户等级制度:
? 1级用户:初始用户,最大提前预约时间≤3天,可预约总时数≤30小时。
? 2级用户:正式用户,最大提前预约时间≤5天,可预约总时数≤60小时。
? 条件:注册满 4 周,预约时数在100以上,完成率大于1.1。当完成率降到1.0以下会自动降级。
? 3级用户:最大提前预约时间≤7天,可预约总时数≤120小时。
? 条件:注册满 8 周,预约时数250以上,完成率大于1.5会升级,小于1.4会自动降级。
? 4级用户:最大提前预约时间≤9天,可预约总时数≤240小时。
? 条件:注册满 16 周,预约时数700以上,完成率大于2.0会升级,小于1.9会自动降级。
? 5级用户:最大提前预约时间≤11天,可预约总时数≤480小时。
? 条件:注册满 24 周,预约时数1500以上,完成率大于2.5会升级,低于 2.4 会自动降级。
? 6级用户:最大提前预约时间≤13天,可预约总时数≤960小时。
? 条件:注册满 32 周,预约时数3000以上,完成率大于3.0会升级,低于2.9自动降级。
? 7级用户:最大提前预约时间≤15天,可预约总时数≤1920小时。
? 条件:注册满 48 周,预约时数5000以上,完成率大于3.5会升级,低于3.4 自动降级。